浙 江 教 育 学 院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管 理 条 例
总 则
浙江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浙江教育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办公室为加强对我院各层次青年志愿者活动统一管理而设置的一个集公益性、无偿性和自愿性为一体的学生组织机构。它由各院级青年志愿者队伍组成,由各院青年志愿者队伍的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并接受团委的指导。
抓住 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这一重大契机,积极响应团省委和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开展的庆祝国际志愿者年“新纪元从志愿者开始”的号召。在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宗旨,井然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章 组 织 与 管 理
理事会产生办法及职责
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正、副会长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理事会其他成员由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成员必须进行不定期的工作交流,积极作好本协会与各分院的联络工作,具体落实学期的活动计划,策划组织各项活动。
队伍成立条例及其组织管理
队伍成立条件:参加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有足够的课余时间开展活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个队伍成员必须达到一定数量;
队伍成立程序:每个青年志愿者队伍都必须先向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经考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队伍的日常注册:志愿者队伍每搞一次活动都需注册,并上报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
队伍可聘用指导老师,并上报备案。
青年志愿者的管理
设置青年志愿者登记表,实行注册制度,采取统一的注册编号管理,并发放登记证。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管理: ①每搞一次活动,队伍的负责人都要作好记录,并交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 ; ②对每一位青年志愿者进行 年度注册的考核,并以此作为评定先进的依据;
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青年志愿者有对本队伍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青年志愿者对于自己所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确的批评在本队伍不予理睬时,可直接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反映。
义务:青年志愿者有遵循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制定的管理条例,执行青年志愿者协会决议的义务;青年志愿者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活 动
第七条 各个队伍应贯穿“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宗旨开展活动,使活动既丰富多彩又有现实意义,从而扩大整个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影响范围。
第八条 积极倡导各队伍之间互相学习、合作、交流经验,同时鼓励各青年志愿者队伍与外校相应队伍(或社团)、或社会团体联谊,宣传我院青年志愿者队伍,并吸取他们教为先进的经验。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队伍每次活动都必须起草活动方案,在活动后如实地填写活动备案表,并接受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考核。
第十条 各青年志愿者队伍在活动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招募新的志愿者,以保证该队伍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总 结 考 核 奖 惩
第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年对各青年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视其开展的活动情况评定队伍的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队伍分别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年终考核,评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不合格的队伍、个人,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办公室所有。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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