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教育学院社团会员证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 社团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社团会员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需要,向社团成员颁发会员证,颁发会员证 时不得向社团成员收取会员证费用。
第三条 学生社团颁发会员证前的前期统计及会员证的设计制作工作应报社团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 会员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浙江教育学院"字样的社团全称;
2.会员的姓名;
3.会员证编号;
4.发证日期;
5.有效期限。
第五条 会员证具有以下功能:
1.证明学生社团会员身份;
2.凭证参加本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参加社团工作部举办的全校性的社团活动。
第六条 会员证实行统一编号,编号为8位数,第一位冠以校区代号,编号按序编排,会员证编号规则如下:
1.A代表校级社团、B代表二级学院社团;
2.第2-3位为年级代号,如"00""01"等;
3.第4-5位为社团代号;
4.第6-9位按会员数编号。
第七条 其他:
1.本细则由浙江教育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