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每学期的前两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交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报社团工作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5、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7、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必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向社团工作部提交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初步审批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要在教学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社团工作部和有关教学、行政部门的共同批准同意,必须经过院团委、公共服务中心和保卫处的共同审批同意,必须写《浙江教育学院活动申请表》。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社团工作部申请批报: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6)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4、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社团工作部审批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
(4)经费来源及其他预算、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对各社团递交上来的活动方案,如若出现以下情况的,社团工作部有权利对其方案进行否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
(2)活动缺乏新意,形式陈旧,不符合校园文化精神的
(3)有严重商业色彩的
(4)活动开展跟其他相应社团或分院各部门重合的
6、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确有必要开办的,则由校团委组织并严格按照开办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7、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 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团组织和省学联的同意并征得兄弟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8、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9、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工作部进行书面总结汇报,经审阅后备案,作为年终社团考评依据。
三、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4、张贴物公开前均盖浙江教育学院张贴专用章,否则立即予以撕除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教育学院团委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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