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条例
(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合法创收和校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 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查实,即实行年度经费超支处理。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 收费前,必须报社团工作部审批 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5元/人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工作 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社团工作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学校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来获取活动经费。
第七条 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 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 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社团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十条 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审批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工作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工作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用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社团工作部负责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 向社团工作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四条 校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教育学院团委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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