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毕业生团员团籍管理的暂行办法
随着学院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团员团籍的管理,特别是高职类毕业生团员团籍的管理,根据团中央《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院团委就毕业生团员团籍管理问题,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团员包括是团员的预备党员。
一、毕业生团员团的档案(入团志愿书等)的处理
毕业生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由各分院分团委统一收齐交院团委,归入学生档案一并转移。
二、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学校等基层团委、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学院毕业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本着团员走到哪里,其组织关系转到哪里的要求办理。
在办理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团员应持团员证及时到各分院分团委办理,由各分团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为毕业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统一到院团委加盖公章,完成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三、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籍管理
1 、对于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生团员关系从学院转出后,应及时凭团员证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团组织。如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团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
2 、暂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团员或因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团员。 无论其户籍和档案是否保留在学校。在办好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后,团员可持团员证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团组织,或临时工作单位团组织,或生活居住地的团组织。
在上级部门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学院毕业生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按此意见办理,各分团委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
本暂行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2002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