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组织进寝室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加强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我院团组织的吸引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先进性,根据团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省第十一届团代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按照
各分团委按照每个分院学生所在的寝室以寝室为单位成立团小组,每个团小组的组长由寝室长担任。各团小组
寝室团组织的组成单位为团小组、团支部。以寝室为单位设立团小组, 以每一层宿舍为单位设立团支部。
采取分团委负责制指导寝室团组织开展工作。人文分院、理学分院、信息分院、艺体分院分团委各负责一幢宿舍楼的团组织工作指导。
每个团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小组长由团小组团员和青年民主选举产生。每个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委员候选人以团员自荐和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候选人经所在分院分团委、学院团委考察通过后,最终由所在支部全体团员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确定团支部委员人选。
团组织基本任务
各团小组按寝室实际情况制定出学期工作计划,各团支部在汇总各团小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团支部工作计划,各分团委结合宿舍楼具体情况确定每学期工作重点。
各团小组、团支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相关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货物精神文明作贡献,为学院校园文明建设作贡献。
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切实权益,关系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
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大力创建寝室文明。
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要求,教育团员和青年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要求团员和青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思想作斗争。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定期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模范标兵、英雄人物和团组织团员和青年进行交流,为其树立学习榜样,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团员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学生党员为主体,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授课活动,开展优秀团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定期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团委、分团委领导走访学生寝室,了解寝室团组织建设情况,实地听取团员和青年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现场解决一部分学生的实际问题。
团组织考核评比
团组织考核包括对团小组的考核和对团支部的考核。考核分为团组 织自我考核和上级团组织考核审查两部分。各团小组、团支部应定期(一般为一学期)全面、真实地总结一学期来开展的工作,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团组织。
团小组先进包括“卫生示范团小组”、“纪律示范团小组”、“学习示范团小组”、“文明示范团小组”、“活动示范团小组”等。工作突出的团支部由院团委统一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各幢宿舍楼的团组织工作情况将作为考核负责该幢楼的分团委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各团小组、团支部的考核评比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每一团小组的考核分为卫生、纪律、学习、文明、活动等五项。考核满分为 100分,每一项均占20分。每项成绩位于全院所有团小组前十名的寝室,由院团委授予相应的示范团小组称号,有两项获前十名的寝室获“二星级示范团小组”称号,有三项获前十名的荣获“三星级示范团小组”称号,以次类推,最高为“五星级示范团小组”。团支部内团小组所获先进的多少和成绩排名将作为评比优秀团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示范团小组的评比细则如下。
卫生(20分)
每天安排值日,值日生坚持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卫生。 (5分)
不向门口、走廊和窗外乱倒垃圾,扔杂物,泼脏水。 (5分)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寝室布置井然有序。 (5分)
团小组内团员和青年讲究个人卫生。 (5分)
(注:卫生得分情况可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卫生检查情况确定。)
纪律(20分)
室内团员和青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5分)
不在寝室内饮酒、自炊,不打麻将,非课余时间不玩扑克、下棋。
(5分)
不留客人住宿,按时休息,不浪费水电,保持寝室安静、有序。
(5分)
学习(20分)
及时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现阶段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团章的相关知识,学习效果好。 (5分)
2、善于利用各种革命节日、民间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多种载体庆祝纪念活动。 (5分)
3、团小组内有浓郁的“你追我赶,争创先进”的学习氛围,团员和青年专业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 (5分)
团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分)
文明(20分) 1、团小组内团员青年言谈举止文明,不说脏话、粗话,行为举止礼貌得体,男女生交往得体,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5分)
2、团小组内团员青年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分清是非、善恶、美丑界限。 (5分)
3、团小组内成员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不做有损于集体利益和他 人利益的行为。 (5分)
团组织内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希望工程”、扶残助残”“志愿者”活动,富有爱心、富有奉献精神。 (5分)
活动(20分)
1、 积极配合团支部、分团委开展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 务。 (5分) 2、能从团小组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团员和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开展富有成效、为广大学团员和青年喜闻乐见的活动。 (5分)
活动富有创新意识,具有主题新、内容新、载体新、目的新等特点。
(5分)
能积极加强和学院其他团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一起组织和开展活动。
(5分)
先进团支部的考核评比。先进团支部的考核评比也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满分为 100分。
基本分( 60分)
1、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能紧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及时传 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在教育过程中,注意方法,教育效果好。 (10分)
2、开展好团的组织活动。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积极参 与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并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能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10分)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推荐工作。通过组织马列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并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化。 (10分)
4坚持正常的团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定期举行支委会,支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团员上团课。通过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借助多种活动形式,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0分)
5、关心、维护和代表团员和青年的切身利益。要倾听团员的呼声,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于他们合理的、正当的要求,能主动地向校、系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要帮助团员和青年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能从本支部青年的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 (10分)
做好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批评违纪团员,视其情节给予团纪处分;新团员的发展,超龄团员的退团、团费的收缴工作以及自制本支部团员参加大型团的活动等。 (10分)
奖励分(40分)
团支部所属团小组获示范团小组的每个加 5分,获二星级团小组的每个加10分,获三星级团小组的每个加15分,四星级团小组每个加20分,五星级团小组每个加25分。奖励分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超过40分统一作40分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考核评比。
优秀团员、团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优秀团员、团干部的候选人由各团小组、团支部进行团内民主评议后产生。优秀团员的数量应控制在 10%以内,应充分符合评比条件,宁缺勿滥。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小组组长、各团支部委员、各分团委委员。优秀团干部的名额原则上应控制在10%以内,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提高比例。
第二十二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团员: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3、政治上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生党员能认真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没有受到党纪、团纪、校纪的处分,无无故旷课行为。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市、省、全国级比赛获得荣誉者,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者,所在团小组或团支部为先进组织者,可给予优先考虑。
优秀团干部:
除符合优秀团员的 1、2、3、4条以外,在团工作过程中任劳任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有自己的思路,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富有成效。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被评为示范团小组、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单位和个人,由院团委统一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个人的档案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惩罚。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上级组织应进行必要的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浙江教育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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