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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浙教院组( 2003)5号 浙教院团(2003)4号

  1998年以来,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我院各级党团组织按照浙教院组(1998)10号、浙教院团(1998)8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做好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加入了党组织。实践证明,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使推荐工作更好地在我院普遍展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

  开展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改善我院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切实保证推荐质量。我院在2 8周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中发展。在送审团员建党对象的考察材料中,应包含《浙江教育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对象的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态度端正。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写过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团的基本知识,二年级以上学生取得团校学习的结业证书;青年教工取得党校学习的结业证书。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综合素质考评中获得较好名次(一年级:名次列全班的20%之内;二年级:名次列全班的30%之内;三四年级:名次列全班的50%之内)。

 4、青年教工有强烈的学习主动性和上进心,在学院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合格。

 5、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的义务。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为团支部的集体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5、能经常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

  其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教工、青年先进模范人物可由团支部直接提名,由支部大会通过后确定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的具体步骤:

 1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分团委(直属团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每学年 5 月份和 11 月份各进行一次,即 5 月份在年度总结评比、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一批, 11 月份新学年伊始,国庆节后推荐一批。

 2 、推优月中各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之后,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再由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团支部结合本人表现,形成推优决议,报党支部、分团委备案。

 3 、分团委 对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上报的,由推优对象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二份,由分团委 (直属团支部) 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4、团委按前列“基本条件”对照审核并批准同意者,签署意见后,一份推荐表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一份自存。每学期推优名单由团委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5、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发展入党的,应重新推荐。如情况特殊,有效期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由分团委听取团员意见后向团委推荐,团委审核同意后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团支部推荐。必要时,经团委考核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后可由团委直接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把推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各分团委、团支部要抓好推优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把推优工作与团的建设相结合,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团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优工作中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 1)帮助共青团健全基层团组织,选配好团干部。

( 2)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把制定新党员发展计划与团组织推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 3)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注意及时地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推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 4)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对基本符合推荐条件的,要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加强培养考察,并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入党。

( 5)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时,推荐表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送审,在校期间没有发展的,党支部应负责直接寄送或将推荐表送党委组织部,随档案寄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

2、各分团委、团支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主动开展推优工作。

(2)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基本情况,确保推优质量。

(3)经常分析,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4)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规范化。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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